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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适逢上诉期满怎么办?

发表日期:2020-02-08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因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发生,其直接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中盈律师团队认为,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本身并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在疫情期间内,诉讼时效届满或即将届满的,而权利人不能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当及时以其他形式行使权利,如通过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以避免诉讼时效届满。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新冠肺炎是否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法律允许诉讼时效从阻碍事由发生之日停止计算,而在阻碍事由消灭后再继续计算,其法律后果并非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是暂时的中止计算。

●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如果当事人因是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者其他被依法隔离的人员,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且本次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

● 因此,除债权人被隔离治疗外,建议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主张债权。


●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新冠肺炎期间适逢上诉期满怎么办? 


● 根据法律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次法定节假日是在2020年2月3日到期,广东虽然规定复工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但是中盈律师团队建议按照2月3日为最后日期计算上诉期满。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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