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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负责的网购平台 才能在竞争中胜出

发表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深圳特区报特邀张继生律师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规划发表评论

深圳特区报文章刊登于2015年1月29日第二版,电子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5-01/29/content_3136447.htm

如何营造一个可信赖的网络消费市场,是平台运营商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张继生

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一项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结果,称淘宝网的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27日,淘宝官方微博发出了一封公开信,直指工商总局网监司违规了,别吹黑哨,质疑工商总局抽检程序违规、抽检逻辑错误、数据前后矛盾。28日,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了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如今,网购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购物形式,成为了拉动消费的重要渠道,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前景无限好。与此同时,网购平台上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营造一个可信赖的网络消费市场,是平台运营商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最痛恨的是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一个网购平台,以售假而闻名于世,相信其关门大吉是迟早的事情。网购平台的声誉关乎其生死存亡,所以淘宝方才如此不惜与官方争论。但是网络平台充斥大量假货确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网络交易平台是虚拟空间,交易双方的主体身份难以确定,售假者隐身其中很难识别,消费者即便购买到了假货也很难维权,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长此以往,只会使消费者对网购丧失信心,进而失去市场。只有声誉好,对消费者负责的网购平台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关网购平台自身利益,其可在卖家准入审核、退换货管理、售假处罚、监管流程创新等方面严格要求,发现假货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切不可只顾及眼前利益,认售假者为利益相关方而有意袒护。

政府部门的监管非常重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不能随性而为,执法必须要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披露信息做到专业、公开、权威。对于网络企业的准入,可建立网络卖家营业执照或者实名登记制度;多渠道解决网络纠纷,引入先行赔付制度、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销售投诉中心;明确网络平台与卖家售假责任分配;完善网络市场数据信息;健全网络评价及公示体系。相关执法部门需要结合网络经济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的网购商品交易监管队伍,培养掌握工商业务、精通网络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适应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的需要。假货源头在于假货的生产制造者,网络只是假货的交易平台之一,政府要从制造、运输、销售各个环节来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网络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向,现在仍然处在一个快速向上发展的通道上,其健康发展,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给网络平台自由成长和公平竞争的空间,也离不开政府强有力及行之有效的监管。


(作者系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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