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设施坏了迟迟不修
物业费倒催得急”
“小区内车辆乱停,也没人管管”
……
长久以来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一直是难解的题
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无作为”
真的拿他们毫无办法了吗?
苏州这一小区业主委员
就做出了实际反抗!
“炒了”物业!
但是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不久,业主们就怨声载道:“小区里面垃圾成堆也没人打扫,小广告贴得满墙都是,个别安全出口被杂物堵塞,多处公共设施失修,地下车库还有住人的情况……”
于是,去年1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进行投票。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提前解除与杭州高胜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同意解除合同的业主房屋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一半。
去年12月20日,业委会向物业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一直在尽职尽责地为小区服务,并且《物业服务合同》要到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
业委会单方面通知提前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物业公司来到法院起诉业委会。
1.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堪忧
区住建局作为第三方对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75%不合格,25%刚刚及格,其中考核组意见中多次提到的消防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
2.业委会投票汇总结果真实
在法院调查期间,发生了一段小插曲。根据法庭审理规则,被告业委会应当把业主投票的《意见表》交给原告物业公司进行质证。
但由于物业和业委会矛盾非常尖锐,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业委会担心向原告提交相关《意见表》以后,会泄露大量业主的个人信息,因此拒绝交出《意见表》。
眼看着天越来越热,法官想出了一个办法:由双方在法庭上抽取一定数量的《意见表》,然后由法官通过电话逐一向相关业主进行核实。
根据备案登记的信息,涉案小区业主共3045户。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参加投票的是1761票,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是1637票。
随后,双方总共抽取52张《意见表》。法官通过电话核实,这52名业主都同意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败诉
为了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后续纠纷,法官在宣判前,特地约谈原告负责人,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建议原告主动撤诉,同时主动从小区撤出,但物业公司拒绝了这一建议。
法院随后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目前该小区选聘的
新物业服务公司已顺利入驻
并与物业顺利完成交接
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中国普法、苏州普法、苏州发布
中盈律师团队可根据企业具体需求,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产品:
一、法律咨询服务。
二、常年顾问服务。
三、专项服务:
1.商务谈判。
2.法律专项培训。
3.股权激励制度。
4.律师尽职调查。
5.P2P业务整改。
6.并购项目、IPO项目。
7.规章制度专项。
8.风险控制专项。
9.民商事诉讼或仲裁代理(股权、合同、借贷、房产、婚姻)
上述服务产品,价格面议。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公众号)”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公众号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长按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继生(高级合伙人律师)
QQ :52752284
微信号:18923743808
手机:180-0755-7999;189-2374-3808
更多法律资讯请进(http://www.0755ls.cn)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2层
地铁站点:11号线,3号龙岗线及2号蛇口线【福田站】31或32出口。
公交站台:黄埔雅苑站、投资大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