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案例:非法收购东北虎案

发表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武汉男子李某201443日非法收购东北虎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李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本案尘埃落定,办理该案给我感触特别深。

201418上午,李某因非法收购东北虎被巡逻民警抓获,被刑事拘留后,李某的家属找到了本人,聘请本人作为李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本人在宝安看守所进行了会见,在会见后,了解了整个案情,也看到了相关的新闻,本人告诉李某的家属,李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十年以上。在得知量刑情况后,李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认为,收购一直老虎尸体,怎么会判刑那么重。当然了这也是很多老百姓的想法,但这就是法律。

李某的哥哥对本案也是非常重视,多次要求本人会见,和李某聊聊天,以减轻李某的心理压力。从18日至43日,本人到看守所11趟。李某的哥哥至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家里的重担都落在了他一个人身上,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但就在他经济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仍要求本人去会见。201443日开庭,在法庭上,本人和公诉人针锋相对,围绕李某非法收购东北虎尸体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本人很喜欢这种针锋现对的辩护,以前本人也说过,也就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能体会律师辩护的真正涵义。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在下午会见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对于这个判决李某是可以接受的,早在会见的时候,李某告诉我,他心里的预期刑期是七到八年,现法院的判决属于他心里的预期,因此,李某不上诉。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李某的家属也是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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