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来源
(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65号
案件简介
陈某某诉上海宏胜物业有限公司的公司决议纠纷案:根据宏胜公司《股东投资协议》第十八条协议条款约定:“股东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的,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出资额的股东书面同意,可以决议取消其出资资格,由股东会处分其股东利益,价款归原股东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宏胜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陈某某出资5.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5%。该章程在股东权利义务一章中关于股东股权处理的相应规定为: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后因陈某某因犯偷税罪,宏胜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1、鉴于陈某某犯偷税罪被处有期徒刑,根据公司《股东投资协议》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取消陈某某投资人资格;2、根据公司《股东投资协议》第十八条规定,陈某某丧失股东资格后其股东权益由股东会按上述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1.5万股,占总数的71.5%。随后,陈某某将宏胜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宏胜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无效。该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原审判决认为股东会决议无效,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股东会可强制罢免股东资格的事项,宏胜公司章程中并无约定,而其依据的《股东投资协议》,调整的仅是宏胜公司转制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因而其效力期间是从转制行为开始到转制过程的终止,公司转制后即意味着该协议的终止。现仅凭已终止的《股东投资协议》作出的罢免陈某某股东资格的相关决议,显然缺乏依据。对有限责任公司罢免股东资格的相关问题,我国《公司法》目前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基于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条件是股东的出资而并不涉及股东其他层面的行为和事项,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予以强制罢免的事由,应严格限定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因违法而被依法没收出资或股权这一范围之内。本案陈某某尽管受过刑事处罚,但其在宏胜公司的股权并未被依法没收,宏胜公司在缺乏依据情况下所作出的罢免陈某某股东资格的相关股东会决议,是一种侵害陈某某合法权益的行为。故该股东会决议内容,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以史明鉴
对投资人的风险提示:股东投资协议通常是指公司设立前,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参与订立的,有关设立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筹建协议。其协议本质应属于合同,依法受我国《合同法》规范和调整。通常在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协议的相关内容被公司的正式文件——公司章程所吸收;但也有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按照其统一制定的样本格式起草公司章程的原因,造成许多股东间特别约定的协议内容无法被载入公司章程的情况。事实上,在投资人订立的股东投资协议中,既有调整公司设立完成之前的事项,同时又有调整公司成立后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在此情形下,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承担了公司章程之外的规则性协议的功能。因此,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作者:闫丽,山东德衡(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首席法务
中盈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公司股权、债款催收、消费金融、小贷、担保、供应链金融)可根据企业具体需求,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产品:
一、法律咨询服务。
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专项服务:
1.法律专项培训。
2.法律风险管理专项。
3.股权设计专项。
4.律师尽职调查。
5.股权激励专项。
6.并购项目项目。
7.规章制度专项。
8.供应链金融项目设计专项。
9.民商事诉讼或仲裁代理(股权、合同、借贷、房产、婚姻)
上述服务产品,价格面议。
团队联系电话:180 0755 7999;189 2374 3808
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凡本注明“来源:XXX或转自:XXX(非本)”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文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文转载的文章,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了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继生(高级合伙人律师)
QQ :52752284
微信号:18923743808
手机:180-0755-7999;189-2374-3808
更多法律资讯请进(http://www.0755ls.cn)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32层
地铁站点:11号线,3号龙岗线及2号蛇口线【福田站】31或32出口。
公交站台:黄埔雅苑站、投资大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