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醉驾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表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甲某、乙某、丙某是朋友关系,一天,他们三个一起喝酒,在喝酒期间三个人都相互敬酒,甲某曾多次对乙某、丙某说自己是开车出来的,喝完酒后要开车回家的,喝一点点就可以了。但乙某、丙某不理会甲某的理由,认为只喝几小杯的酒,不会醉的,继续向甲某敬酒。之后,甲某因醉酒驾驶车辆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受伤送院治疗。出院后,甲某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与乙某、丙某多次敬酒有关联。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乙某、丙某赔偿其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

1 乙某、丙某敬酒行为与甲某醉酒驾驶而肇事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2 乙某、丙某是否应当赔偿甲某的损失?

本案分析:

我们认为:乙某、丙某多次向甲某敬酒及明知甲某醉酒后仍然放任其驾驶车辆回家而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明显的过错,甲某的部分损失应当由乙某、丙某承担。理由如下:

1 甲某醉酒与乙某、丙某的多次敬酒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2 乙某、丙某明知甲某醉酒,不阻止甲某醉酒驾驶车辆而肇事,存在明显的过错。

3 尽管甲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甲某没有乙某及丙某的频繁敬酒,甚至乙某明知甲某要驾驶车辆回家的情况下仍然敬酒,造成甲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而肇事。因此,甲某的损失应当由乙某及丙某承担,但乙某及丙某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是次要责任,甲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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