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案说法
原告张某2015年6、7月份在被告顺利建筑公司某项目部打工,由于未如期支付工资,该项目部经理郝某在2015年8月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今欠张某2015年6、7月份工资共计18000元,承诺在2015年8月31日前付清一半,剩款在2015年9月15日之前付清。”该欠条中加盖了“被告顺利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的印章。此后并未如期支付工资,原告张某于2018年8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顺利建筑公司支付18000元及逾期利息3060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被告顺利建筑公司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观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微信催讨欠款的聊天截图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评析意见
笔者认可第二种意见,
转自:企业法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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