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成功案例: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发表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李某今年刚刚换了一个份工作,新单位是一家外企,工作待遇和环境都很好,李某十分满意。可是有一件事,李某心里一直不放心,那就是李洁在要求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却说按照他们企业的规矩,新进员工需要履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就向律师咨询,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

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管有没有约定试用期,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自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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